(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國防部統計,截至114年底,因未服滿役期而申請提前退伍、須負賠償責任的官兵共4267人,總賠償金額達9.29億元。然而,由於官兵可申請分60期繳納,目前仍有5.89億元賠償金尚未收回。其中,有3人須賠償2000萬元以上,另有3人須賠1000至2000萬元,10人須賠500萬至1000萬元。申請分期賠償的594人中,賠償金額落在100萬至150萬元者最多,共92人。中時電子報報導,寧願賠償也要提前離開軍中的人數超過4000人,且因分期攤還,目前仍有近6億元未收到[2]。聯合報則補充,申請分期賠付者中,已有36人出現逾期未繳款情形,國防部將持續追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