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蝦皮開立的手續費發票對中雲端百萬大獎,遭標註不給獎
- 買受人因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被認定為營業人身分
- 依給獎辦法,營業人取得發票不得兌領獎金
- 國稅局:即使發票無統編,仍可能因交易身分被排除
- 本期領獎期限至116年1月5日止
蝦皮手續費發票中百萬 因營業人身分遭拒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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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統一發票蝦皮財政部雲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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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公布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項原本開出30組,其中1組卻遭標註「不給獎」,中獎人無法領取百萬獎金。
財政部說明,該張發票為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台灣分公司開立給賣家的「成交手續費」發票。買受人因涉及未辦理營業登記便擅自營業,被認定為營業人身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若屬於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的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
台北國稅局補充,民眾若在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收到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即使發票上沒有統一編號,仍可能因交易身分被認定為營業人,無法領獎。國稅局強調,統一發票獎金制度旨在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止營業人逃漏稅,因此營業人不符兌獎資格。
財政部提醒,本期領獎期間為115年10月6日至116年1月5日,雲端發票儲存於載具且未列印紙本者,可透過兌獎APP設定帳戶自動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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