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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發票中百萬遭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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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蝦皮財政部雲端發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雲端發票百萬獎30組中1組遭列不給獎
  • 發票由蝦皮開立,買受人疑為未登記營業人
  • 依給獎辦法,營業人身分取得發票不得兌領
  • 本期另開出17張千萬獎及11張兩百萬獎
  • 領獎期限至116年1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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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民視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出爐,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共開出30組,但其中1組被列為「不給獎」,中獎者無法領取百萬獎金。

財政部說明,這張發票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經查發票買受人疑似涉及「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若屬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的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台北國稅局曾舉例,民眾若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即使發票上未載有買受人的統一編號,日後若經查認定是以營業人身分取得,仍不具領獎資格。

財政部強調,統一發票給獎旨在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並防止逃漏稅,營業人取得的發票即使尚未完成稅籍登記,也不能兌領獎金。本期另開出17張1000萬元特別獎及11張200萬元特獎,領獎期限自115年10月6日起至116年1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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