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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發票中千萬未歸戶 告財政部敗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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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行政訴訟財政部載具歸戶雲端發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男子22元外送費發票中千萬特別獎,因未歸戶錯失獎金
  • 他等到2024年2月27日才歸戶,已逾開獎日,無法自動匯款
  • 未在領獎期限前臨櫃領取,千萬獎金全數歸零
  • 提告財政部要求給付,法院判決敗訴,財政部免賠
  • 法官認定開獎前歸戶規定為技術性必要規範,未剝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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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龍哥(化名)2023年9月2日透過Foodpanda點餐,外送費22元的雲端發票對中該期1000萬元特別獎。因他遲未將外送平台會員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導致系統無法自動匯款,且未在領獎期限(2024年3月5日)前臨櫃領取,獎金全數歸零。龍哥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告,要求給付千萬元,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龍哥平時有設定手機條碼及自動匯款帳戶,中獎後在家等待獎金入帳,等了三個月未見匯款,才於2024年2月27日辦理歸戶,但為時已晚。財政部抗辯,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雲端發票自動匯款須在「開獎前」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龍哥雖早已設定帳戶,但該張發票所屬會員載具是在開獎後才歸戶,中獎人須自行列印實體證明聯臨櫃領獎,逾期不予給獎。

龍哥主張財政部以內部行政規則限制開獎後歸戶者無法自動領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剝奪財產權。法官審理後認為,該規定是配合給獎系統時程的技術性必要規範,未剝奪領獎權利;龍哥過去能自動匯款是因那些發票在開獎前已完成歸戶,與本案狀況不同。龍哥在知情領獎期限的情況下仍未及時辦理實體領獎,須自行承擔逾期不利益的結果,判決財政部免賠。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法官認定開獎後歸戶須自行列印領獎規定未違法
  • Foodpanda在開獎後10天內已電郵通知中獎
  • 龍哥自承領獎期限截止前5天已知情卻未兌領
  • 龍哥先前告Foodpanda的民事訴訟也已敗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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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焦點在於法院判決的關鍵理由與當事人後續救濟途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財政部規定「開獎後歸戶者須自行列印紙本領獎」屬配合系統時程的技術性規範,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官指出,Foodpanda已在開獎後10天內(2023年11月30日)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龍哥也自承在領獎期限截止前5天已知此事,卻未前往超商列印證明聯臨櫃兌領,逾期不利益須自行承擔[3]。判決仍可上訴。

龍哥先前曾先向Foodpanda提起民事訴訟,同樣遭駁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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