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見新聞報導,2024年7-8月期統一發票有一張在鳳山區飲料店消費135元、中了1000萬元特別獎的發票遲遲無人領取,竟心生歹念,於2024年12月底冒充中獎人致電店家,以「發票遺失」為由要求補印,並在領取補印發票時要求店家在正反面蓋上店章以增加可信度。
陳男隨後在兌獎截止日前,先後前往彰化銀行鹽埕分行及第一銀行高雄分行企圖兌領,但因補印文件非正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行員察覺有異拒絕辦理,要求提出原始發票才能核發獎金。陳男轉而返回飲料店,不斷要求店家補開正本發票,店家不堪其擾,調閱交易資料發現真正中獎人疑為一名徐姓熟客,隨即向國稅局反映。國稅局聯繫真正中獎人後,全案曝光。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補印發票為店家在誤信下自行列印,不構成偽造文書,但陳男明知非中獎人仍持補印發票向銀行詐領鉅額獎金,依普通詐欺未遂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其行徑投機取巧、惡意詐取國家財庫,建請法院從重判處2年以上徒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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