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花3萬元行賄航港局技佐,免試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
- 橋頭地院依行賄罪判陳男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 涉案宋姓技佐另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爆發「買假船照」弊案。陳姓男子為免經受訓與考試,於2016年間交付證件影本、照片及3萬元現金給中間人「翁先生」,再由不詳男子轉交給時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男。宋男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電腦系統」,虛偽登載航港局曾於2002年核發駕照給陳男、並於2016年1月18日換發新照等不實紀錄,再將資料套印至空白駕照、貼上陳男照片,盜用「交通部航港局」紅色印文與鋼印,偽造出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後,輾轉透過中間人交給陳男。
橋頭地院審理指出,宋男自96年起即有陸續受賄違背職務核發執照情形,非陳男行賄偶然而為;陳男取得駕照後,無證據顯示已行使或開始駕駛動力小船,對公共安全未造成潛在危險,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行賄金額不高,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宋男涉案部分另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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