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港局前技佐宋立恒涉賤賣船艇駕照,已判刑11年確定
- 北檢今起訴3名掮客,依貪污等罪偵辦
- 50名買照民眾獲緩起訴1年,各繳10萬元給國庫
- 13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前技佐宋立恒,於2008年至2020年間利用承辦遊艇及小船駕照核發業務之便,勾結掮客以每張5000至8000元賤賣駕照。宋立恒涉貪部分已由台中高分院判刑確定,應執行11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下游買照案,今(4)日偵結起訴3名掮客,另50名買照民眾獲緩起訴。
檢方調查,宋立恒與掮客張維寬、周永淯、黃建榮合作,由掮客向不願參加考試的民眾招攬,收取數額不等的買照費後,再將買主身分證件及照片交給宋男辦理。宋男在辦公室以個人帳號登入航港局MTNet系統及海技系統,未經任何學、術科測驗及審核程序,直接在「駕駛執照補換發作業」欄位登載不實資料,虛構有效期限、發照日期等電磁紀錄,再套印於載有交通部公印文的空白執照,貼附照片並加蓋鋼印及公印文,偽造完成船照。
檢方認定,張維寬、周永淯、黃建榮等3名掮客涉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共同正犯、偽造特種文書及盜用公印文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周永淯另被查出明知持有的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係不法取得,仍於2020年持偽造執照向航港局申請換發,致不知情承辦人員誤信核發新照。
至於50名買照民眾,檢方考量其等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犯罪情節相對輕微,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並命各向公庫支付10萬元處分金,國庫將進帳500萬元。另有13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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