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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納吉獲准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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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安華特赦納吉馬來西亞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納吉獲有條件特赦,轉為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
  • 須繳納5000萬令吉罰款,違規或未繳即撤銷赦免
  • 納吉另涉1MDB案25項控狀罪成,判刑15年待執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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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馬來西亞特赦局18日在國家王宮召開會議,決議有條件赦免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允許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必須繳納5000萬令吉(約新台幣3.9億至4億955萬元)罰款。

首相安華辦公室的律師表示,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已給予納吉「有條件特赦」。若納吉未遵守相關規定或未繳清罰款,這項赦免將被撤銷,他必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2]。

納吉因SRC國際案入獄,原刑期已獲特赦減半,扣除行為良好減刑後,若繳清罰款,理論上今年8月即可出獄[2]。此外,他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及洗錢案中面臨的25項控狀全部罪成,遭判監禁15年,須待SRC案刑期結束後才開始執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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