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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納吉獲特赦第7天仍未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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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特赦納吉馬來西亞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納吉獲有條件特赦第7天,仍未返家
  • 須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才能轉居家服刑
  • 律師稱罰款無繳納期限,繳清前續留監獄
  • 總檢察長指納吉尚未繳款,後續程序待辦
  • 納吉資產受限,巫統成立基金協助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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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獲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批准有條件特赦進入第7天,媒體輪番守候其位於吉隆坡的住宅,但迄今仍未見納吉返家。

根據特赦條件,納吉須繳付5000萬令吉(約新台幣3.89億元)罰款,並遵守相關條件,才能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若違反規定,特赦將失效,須返回監獄。

納吉代表律師哈斯納表示,這項罰款沒有設定繳納期限,納吉可在任何時候履行付款條件;但在款項繳清前,納吉須繼續在加影監獄服刑。馬來西亞總檢察長莫哈末杜蘇基指出,納吉尚未繳付罰款,相關款項須繳交至吉隆坡高等法院登記處,即使繳交,何時轉為居家服刑仍涉及後續程序。

納吉律師團指出,納吉部分資產、銀行帳戶及房產仍受凍結令或政府執法程序限制,正在研究如何履行付款條件。為協助籌措罰款,巫統成立「納吉團結基金」,募款額一度以每小時約4萬至5萬令吉增加,但距5000萬令吉目標仍有相當差距。

納吉自2022年8月23日起因貪腐案在加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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