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橋榮家堂長賴孜羽盜領3名榮民存款共349萬5000元
- 犯案時間自2023年至2024年,手法為偽造提款單及盜用印鑑
- 新北地院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 賴女於2024年10月向廉政署自首,合議庭考量認罪減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曾任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社會工作師兼堂長的賴孜羽,利用保管榮民存摺與印鑑之便,自2023年起至2024年間,偽造提款單、盜用印鑑,陸續盜領3名榮民存款共349萬5000元。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其偵查中自首並坦承犯行,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應執行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孜羽自2019年4月起在板橋榮家任職,2022年8月升任輔導員兼任堂長,負責管理榮民證件、存簿保管及發還簽核等業務。她於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間,先後30次前往郵局,盜領韓姓榮民存款245萬9000元。2024年7月間,賴女盜領段姓榮民存款20萬元,因銀行行員發現該帳戶設有「須本人提領」限制,她轉而偽造匯款申請書,將存款轉匯至郵局帳戶後再領取,合計侵占段翁88萬7000元。同年9月,她再分2次盜領高姓榮民存款14萬9000元。
全案因廉政署接獲檢舉調查,賴女於2024年10月主動向廉政署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賴女擔任公職甚久卻利用職務侵占榮民財物,危害官箴,但考量犯後坦承、態度尚可,量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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