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姓司機載4童僅帶3人下車,獨留7歲男童在車內8分鐘
- 男童事後被診斷出焦慮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
- 台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 何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但未與家屬和解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某補習班何姓司機2023年12月5日下午3時31分,駕駛接駁車載送4名小學生抵達北區補習班門口後,未依規定清點人數,僅帶3名學童進入教室,獨留一名7歲男童在車上。直到3時38分老師發現少了一名學生,追問後才驚覺孩子仍在車內,何男急忙折返,男童被獨留約8分鐘。
該名男童當時坐在副駕駛座,距駕駛最近,卻未被察覺。事後男童經診斷罹患伴有焦慮之適應疾患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疏失,監視器畫面、兒少保護通報資料及診斷證明佐證。法官認定,何男未盡接送學童應有的注意義務,考量其坦承犯行、無前科,但迄今未能與家屬和解,且男童確受心理創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何男為補習班負責人丈夫,平日負責學童接送工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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