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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用計程車超載15童 遭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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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局新北市計程車超載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三重幼兒園畢業預演後,由家長開計程車分2趟載15童及3師
  • 計程車超載,警方對駕駛開罰最高1萬8千元
  • 教育局依《幼照法》裁處幼兒園負責人9萬元罰鍰
  • 教育局要求幼兒園檢討改善,並將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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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某私立幼兒園今(14)日上午至集美國小進行畢業典禮預演,結束後一名擔任計程車司機的幼生家長,因考量天氣炎熱,分2趟載送15名幼兒及3名老師返回幼兒園。整個過程被民眾錄下上傳至Threads,引發討論。

轄區三重警分局表示,該計程車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對該名家長開罰,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

新北市教育局則指出,幼兒園使用一般自用車輛載運幼兒,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及第56條規定,將裁處幼兒園負責人9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檢討改善。教育局強調,幼兒園載運幼兒應使用符合規定的幼童專用車輛,並報備查,不得以一般自用車輛載運,後續將加強稽查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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