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女在小港醫院急診室乞討遭護理師制止,動手傷人並飆罵粗口
- 法官引用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定髒話屬短暫情緒宣洩,公然侮辱無罪
- 傷害護理師部分依傷害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去年6月進入小港醫院急診室,向臥床病患乞討,遭蕭姓護理師制止後情緒失控,不僅動手拉扯、推擠護理師,造成對方右上臂紅腫挫傷,醫療推車上的藥品器材也散落一地,還當場飆罵「靠北」、「機掰」等粗口。
檢方偵辦後,依傷害、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針對公然侮辱部分,法官引用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意旨,認為何女飆罵粗話僅是衝突當下的短暫情緒宣洩,並非持續性恣意謾罵,若脫離整體表意脈絡,僅因言詞粗鄙就一律處罰,恐使刑法淪為處罰髒話的工具,因此判決公然侮辱無罪。
不過,法院認為何女對護理師施以拉扯、推擠,已造成右上臂紅腫挫傷,且事發地點為急診醫療現場,影響醫療秩序,最終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