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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花蓮消防員冷氣費爭議 縣長允改善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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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費周春米屏東縣消防員花蓮縣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屏東縣長周春米允諾消防員不再自付冷氣電費
  • 屏東消防局將汰換20台老舊非變頻冷氣
  • 花蓮消防員被爆分攤公共區域電費,每期逾千元[2]
  • 花蓮消防局澄清公共電費全額公家負擔,私人寢室獨立電表自費
  • 花蓮縣議員質疑台北聯絡處水電費高於消防分隊
  • 消防署發函要求環境成本不得轉嫁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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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消防人員執勤時須自付冷氣費用的問題持續延燒。屏東縣長周春米今(10)日在議會答詢時明確表示,不會再讓基層同仁負擔電費,將完善相關制度。花蓮縣則傳出消防員需分攤公共區域水電費,縣府與消防局澄清公共空間電費全由公家負擔,但私人寢室獨立電表部分由隊員自費。

屏東縣議員梁育慈質詢指出,至今仍有消防人員執勤時須負擔冷氣費,要求縣府改善。周春米回應,消防弟兄工作時間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採勤一休一制,讓分隊同仁負擔電費「有些部分要改進」。她強調不會再讓同仁付費,並說明目前消防局編列各分隊電費預算,依每人冬季1000元、夏季1100元估算。近日經各界反映,消防局將汰換使用年限17年以上、老舊非變頻冷氣約20台。周春米也提醒分隊管理上須節約用電,以縣府為例,下班時間下午5時前30分鐘就會關冷氣,將全面盤點節電措施,汰換冷氣與空間調整所需經費縣府會支持。

花蓮縣方面,議員胡仁順質疑,消防分隊水電費平均每隊一年約3萬4500元,但花蓮縣政府台北聯絡處(編制2人)一年水電費卻編列4萬2000元,質疑消防分隊水電費被低報,導致分隊須管制冷氣、分攤電費。花蓮縣消防局回應,公共區域電費由縣府全額支付,無要求分攤;私人寢室部分,部分分隊安裝獨立電表,冷氣電費由消防員自費。縣長徐榛蔚強調,友善工作環境縣府全力支持,每年編列預算前會要求消防局如有不足要提出。中時電子報報導,有隊員每期需繳1000多元公共區域分攤電費,且高層幹部試圖揪出吹哨者[2]。

消防署曾於5月底發函各消防機關,強調消防人員備勤、休息及勤務安全所需必要環境成本,不該轉嫁基層同仁負擔,如有不當管理情形將要求立即改善。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花蓮消防局否認要求隊員分攤公共區域超額水電費[1]
  • 局長稱寢室獨立電表每人每期約400至600元[1]
  • 議員揭露8分隊採差額自負、3分隊被要求關冷氣[3]
  • 議員黃馨質疑高溫限制冷氣恐影響備勤品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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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今日進一步澄清,公共空間水電費全由公務預算支應,從未要求隊員分攤超額部分,也無追查吹哨者情事[1]。局長吳兆遠說明,寢室獨立電表每人每期約400至600元,花蓮分隊因空間較大平均約1000元,若業務費有結餘會回饋同仁[1]。議員胡仁順則指出,8個分隊採電費差額自負、3個分隊由公家負擔但會被要求關冷氣,僅和平分隊完全沒開冷氣[3]。另有議員黃馨質疑,其他空間更大的公務機關未見相同節電標準,恐影響消防員備勤品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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