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神棍以宗教雙修名義性侵5名女信徒長達15年
- 刑事二審判16年,民事一審判賠3女共380萬元
- 二審認定A女求償已逾10年消滅時效,130萬賠償全數駁回
- B女、C女各獲賠130萬、120萬維持一審判決
- 劉男辯稱女子配合性交,法院認定利用宗教權勢壓制意思自由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中「西方如來寺」劉姓神棍自2009年起,以母親成佛、法號「無量金菩薩」之名,利用女信徒感情、事業低潮,以「雙修改運」話術恐嚇,15年間性侵5名女信徒,刑事二審被判16年。其中3名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劉男應賠償A女130萬、B女130萬、C女120萬,合計38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定A女遭侵害行為發生於2009年8月至2011年夏天間,她遲至2025年5月27日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已逾10年消滅時效,一審判賠的130萬元全數駁回,一毛都拿不到。B女、C女則維持一審判決,各獲賠130萬、120萬。
劉男自2009年接手母親設立的「西方如來寺」,對外宣稱母親已升天成佛、法號「無量金菩薩」,欲降駕救世,15年間以話術騙取5名女信徒與其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簽下「性愛同意書」,犯罪次數至少58次。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依48個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68年,合併應執行1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加重改判16年。
民事部分,3名被害人分別求償600萬、800萬、1000萬元。A女被劉男洗腦「你這輩子是紅顏薄命,會去當酒家女,要用錢或身體跟老師換」,2年間以每週1到2次頻率遭性侵200多次;B女2年間遭性侵50多次;C女3年7個月內遭性侵100多次。一審判決劉男應賠償A女130萬、B女130萬、C女120萬。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定A女遭侵害行為發生於2009年8月至2011年夏天間,她遲至2025年5月27日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自侵權行為時起已逾10年,罹於消滅時效,一審判賠的130萬元全數廢棄。B女、C女則維持一審判決,各獲賠130萬、120萬。劉男雖不爭執性行為時地與次數,但辯稱部分已罹於時效,且事發地點多在汽車旅館,認為女子是配合性交。法院認定劉男利用宗教權勢壓制女子意思自由,構成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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