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之鋒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 該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 黃之鋒正因「47人案」服刑,預計明年刑滿
- 台灣多個民團在立法院外聲援,提4大訴求
- 現場有西方外交官旁聽
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已沉寂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正因「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進入求情及判刑程序,預計耗時1天。這也是他面對的第2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依該法規定,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綜合港媒報導,上午9時50分,黃之鋒在懲教職員帶領下入庭,法庭宣讀控罪後詢問是否認罪,黃之鋒表示認罪。據路透報導,29歲的黃之鋒身穿深藍色上衣、戴黑框眼鏡出庭,在犯人欄內曾向在場人士揮手、點頭,並不時深呼吸。法新社則報導,有旁聽人士向他喊「撐住」,黃之鋒隨後微笑並點頭致意。現場也有多名西方外交官旁聽。
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目前正因2020年民主派非官方初選案(「47人案」)服刑,當時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刑4年8個月,現有刑期預計明年(2027年)屆滿。他於2025年6月在獄中被拘捕,被控涉嫌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串謀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台灣多個民團今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聲援黃之鋒,提出4大訴求,包括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表態。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黃之鋒認罪可以扣減刑期,他作出這個抉擇沒有害任何人;黃之鋒本無罪,自由民主無罪。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指出,從「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法律被武器化,成為打壓歧見的工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則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不斷擴大國安範圍,人民很難理解紅線在哪裡,形成自我審查、寒蟬效應,呼籲香港無條件釋放政治犯,也呼籲台灣等各國政府積極保護境內港人的自由。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