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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9月2日答辯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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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勢力羅冠聰香港國安法黃之鋒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月2日答辯宣判
  • 控罪指其2020年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香港
  • 該罪情節較輕可判3至10年,重大可判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 黃之鋒因初選案已服刑,原預計2027年出獄
  • 羅冠聰遭港警懸紅100萬港幣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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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因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35+顛覆案)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已排期於9月2日上午10時在高等法院答辯及宣判,預計需時一日。

控罪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在香港與立法會前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者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案件已於5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該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則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黃之鋒現年28歲,因民主派初選案選擇認罪,被判4年8個月,連同其他案件刑期,原預計2027年出獄。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則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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