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中和里長涉以老人共餐名義發百元現金賄選
- 檢方搜索約談16人,聲押里長遭法院駁回
- 法院裁定里長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
- 另3名競選團隊成員各以3萬至10萬元交保
新北里長辦共餐涉發百元現金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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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北地檢署老人共餐賄選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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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尋求連任的謝姓里長,被控以舉辦「老人共餐活動」為名,先發放號碼牌確認參與者為該里里民,再於活動當天謊稱未訂到便當,改發100元現金給持號碼牌者,本人未到場也可由他人代領。新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劉家瑜指揮警調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昨(16日)搜索里長及競選團隊住處,約談被告及證人共16人。
檢方訊後認定謝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17日)開庭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謝男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並禁止他與檢方聲押書所列之人聯絡案情,同樣為期6個月。另3名競選團隊成員分別以3萬元、5萬元、10萬元交保,其餘到案人請回。
新北檢強調,現金賄選不因金額多寡而有不同,縱使僅百元,只要意圖以金錢作為對價約使投票權為一定行使,即可能違法。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