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游姓(自由時報報導)/楊姓(聯合報報導)女子,去年8月17日凌晨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內,拿出電子菸欲點燃吸食。值班警員見狀上前制止,女子非但不理會,還張口朝警員右前臂啃咬,並與警員發生拉扯,導致警員右前臂4×3公分挫擦傷、左前臂2×1公分挫傷。女子隨即被壓制,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審理時,女子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女子明知警員依法執行職務,卻無視公權力,以啃咬等強暴手段導致警員受傷,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聯合報報導指出,法官考量女子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所致,且審理時坦承犯行,理解行為不當[1]。自由時報則報導,因受傷警員未提起傷害告訴,法官未就咬傷部分另予論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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