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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內吸電子菸遭阻 女咬警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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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妨害公務菸害防制法電子菸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女子在派出所內欲吸電子菸遭警勸阻,咬傷警員手臂
  • 基隆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3萬元罰金
  • 警員未提傷害告訴,咬傷部分未另論處[2]
  • 法官考量女子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且坦承犯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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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游姓(自由時報報導)/楊姓(聯合報報導)女子,去年8月17日凌晨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內,拿出電子菸欲點燃吸食。值班警員見狀上前制止,女子非但不理會,還張口朝警員右前臂啃咬,並與警員發生拉扯,導致警員右前臂4×3公分挫擦傷、左前臂2×1公分挫傷。女子隨即被壓制,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審理時,女子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女子明知警員依法執行職務,卻無視公權力,以啃咬等強暴手段導致警員受傷,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聯合報報導指出,法官考量女子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所致,且審理時坦承犯行,理解行為不當[1]。自由時報則報導,因受傷警員未提起傷害告訴,法官未就咬傷部分另予論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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