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為肇逃母親到警局頂替,遭車禍相對人指認是女性而露餡
- 法官依頂替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 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獲輕判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彰化縣一名吳姓男子因其母騎機車肇事逃逸,竟主動前往警局頂替,聲稱自己是肇事者。經車禍相對人證稱肇事者為女性,警方察覺有異,吳男始坦承頂替母親。法官審理後,依頂替罪判處吳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去年11月30日下午,吳母騎機車與同向的林女機車及蔣女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造成林女多處擦挫傷。吳母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即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通知車主到案。當晚10時,吳男現身警局,自稱是肇事者,員警一度誤信並對其進行酒測。直至林女、蔣女到警局製作筆錄,證稱肇事者為女性,警方才回頭求證,吳男坦承肇事者為其母。
法官審酌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高中畢業、從事紡織業、未婚無子女等家庭經濟狀況,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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