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男不滿超商結帳須等候,辱罵店員「低賤、最賤」
- 店員事後離職並報警提告
- 方男辯稱未服藥致情緒激動,法官未採信
- 法官強調店員也是人生父母養,應獲同等尊重
- 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方姓男子去年5月20日晚間前往永康區某統一超商,因不滿店員正值交班點帳、須等候結帳,當場辱罵店員「低賤」、「最賤」。店員不堪受辱,事後離職並報警提告。
台南地院審理時,方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案發當天未服藥、因精神疾病情緒激動所致,並提出診斷證明書。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其行為不符刑法第19條「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免責要件,仍構成公然侮辱罪。
判決書指出,服務業的平凡店員也是「人生父母養」,應獲人際相處的同等尊重,絕無卑微到須低頭接受「低賤」等辱詞,甚至被搞到離職仍要吞忍。法官認為,本案店員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被告的言論自由而受保障,方男所為已對店員名譽人格與社會名譽造成貶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
法院審酌方男犯罪動機、手段及店員因此蒙受負面影響非輕,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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