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糾正航警局及高雄分局處理職場性侵案失當
- 1997年A女遭性侵,主管私下協議未陳報
- 2023年申訴後,分局延遲近1年通報並勸說撤案
- 另2000年A女遭偷窺,分局未依法查處
- 警政署遲至2024年5月才知情,監督不周
- 監委促行政院研議改善成年性侵被害人困境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所屬高雄分局,指控其處理職場妨害性自主及偷窺案嚴重失當,要求警政署重懲違失人員。
案件發生於1997年,航警局高雄分局A女在值勤處所留宿時,疑遭警員劉○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A女當下向主管投訴,主管卻採私下協議方式處理而未陳報。2023年8月,A女受#MeToo運動影響提出申訴,分局不僅以非性侵害專責人員承辦,誤解《性別平等工作法》未包含性侵害樣態,還不當勸說A女撤銷性騷擾申訴改提告訴,並遲至2024年7月2日才通報,延遲法定通報期限近1年。事後更以錯誤函釋認定懲處權罹於時效,使違失人員迄今未獲處分。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000年,A女執勤時遭另一警員黃○林偷窺如廁。2023年分局知悉後,竟以「人民陳情交查案件」處理,未依刑法、性工法等規定查處,也未採取隔離措施,使A女陷於再度被害風險。黃員犯案前曾涉相關案件,航警局卻未列管防範。
監委指出,警政署遲至2024年5月接獲監察院函文才知情,監督不周。紀惠容強調,本案凸顯成年性侵害被害人困境,包括揭發時已逾刑事追訴期、違失人員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等,促請行政院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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