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榮茂涉利用職權護航光電業者得標公墓標租案
- 檢方認定周男收取200萬元現金賄款
- 周男與業者原期約開發費達4000萬元
- 標案因業者評估成本過高而廢標
- 全案5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民雄前鄉代會主席涉光電貪污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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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榮茂嘉義地檢署太陽光電民雄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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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前鄉民代表會主席周榮茂因涉賄選等案入監服刑中,嘉義地檢署再查出其任職主席期間,涉嫌利用監督鄉政職權介入民雄鄉公墓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護航特定廠商得標並期約鉅額開發費,且先行收取200萬元現金賄款。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周男及涉案業者等5人。
檢方調查,周榮茂自2018年起起意推動公墓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居中牽線光電業者,並以每峰瓩2500元向業者索取開發費,預估不法利益達4000萬元。周男利用監督公所職權,促使公所辦理標租案,在招標前安排業者與公所承辦人員接觸,量身打造投標資格與招標規範,使特定合作廠商取得優勢。2022年8月標案甄選時,周男涉嫌向公所甄選主管請託暗示,使該合作廠商順利獲選為優勝廠商。
周榮茂隨後以競選連任急需資金為由,多次向業者催討預付開發費。業者商討後同意撥款,周男於2022年8月下旬前往機電公司高雄總部拿取現金200萬元。未料業者事後評估發現成本低估甚多,於2023年3月議價會議中不予加價,導致標租案廢標。業者考量周男先前曾出力協助,協議不收回該筆200萬元款項,另透過提高其他光電案場收購價金方式分攤賄款支出。
嘉義地檢署認定周榮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李姓、林姓、曾姓、劉姓等4名業者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依法將5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周男犯罪所得200萬元。周榮茂因涉詐領公款案遭判刑6年2月,又因現金賄選遭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目前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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