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糾正北市勞動局處理麥當勞性侵案有4項缺失
- 勞動局僅確認通報,未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
- 勞動局未主動橫向聯繫社政及教育機關[1]
- 麥當勞以A女已離職為由,未提供心理輔導等資源
- 涉案主管二度不起訴,高檢署5月發回續查
- 葉大華促勞動部訂統一SOP,法務部檢討性自主罪要件
監院糾正北市勞動局 麥當勞性侵案4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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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委員葉大華針對麥當勞前主管權勢性侵未成年女工讀生(A女)一案,經調查後於7月22日通過糾正案,今(24)日舉行記者會,正式糾正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其處理該案有4項缺失。
葉大華指出,A女於2022年8月起在台北市麥當勞分店任職,工作期間疑遭主管利用排班權力性侵,離職後報警並向麥當勞申訴。麥當勞雖認定為權勢性騷擾,但以A女已離職為由,未提供或轉介諮詢、心理輔導等資源。A女最終罹患憂鬱症墜河輕生。該主管經士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高檢署於今年5月撤銷處分,發回續查。
葉大華批評,北市勞動局在此案中僅確認麥當勞有無登錄通報系統,未依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也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積極輔導雇主提供資源給被害人,跨局處橫向聯繫不足。具體4項缺失包括:角色定位錯誤,僅做系統登錄檢視;被動等待雇主調查結果;無視被害人年齡,依一般行政流程處理;未橫向聯繫確認保護網是否啟動。
ETtoday新聞雲報導進一步指出,勞動局在通報系統已知悉性侵害情事下,未主動向社政或教育機關橫向聯繫,也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責任通報,直至A女輕生、家屬陳情後才知悉,後續才重罰麥當勞100萬元[1]。
葉大華也引述勞動部統計,2024年全國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中,行為時被害人未滿18歲者有23件(含2件性侵害),2025年增至46件。她建議勞動部應研議地方主管機關收受「警示案件」後的統一標準作業程序,並促請法務部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要件,研議是否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以促進司法偵審中尋求多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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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北市勞動局回應及監委對麥當勞具體缺失的進一步說明。
北市勞動局回應:依法行政,籲中央修法
針對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勞動局發布新聞稿強調,本案依當時《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央通報機制辦理,相關處置均合法合規,並已對麥當勞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3]。勞動局指出,監察院糾正案所指核心問題在於中央法制及制度設計尚待完善,包括欠缺全國一致的標準作業規範,而非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呼籲中央儘速修法建立統一標準[3]。勞動局專委周怡孜受訪時亦重申此立場,並表示將配合中央研議[4]。
監委:麥當勞輕忽兒少雙重身分
監委葉大華進一步指出,麥當勞於2024年3月接獲A女申訴後,調查小組雖認定屬「權勢性騷擾」並建議提供法律救濟及心理諮商,卻以A女已離職為由未主動提供,事後遭勞動局開罰100萬元[2][1]。監委批評麥當勞輕忽A女兼具「勞工」與「兒少」雙重身分,且未改善監視器死角,導致處遇延宕[2]。
勞動部、法務部回應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勞動部先前已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的處理辦法,針對監委建議將再研議討論[4]。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則回應,將廣納各界意見、蒐集各國立法例,就相關議題進行研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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