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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Jisoo詐團幕後金主遭訴求刑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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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金詐騙歐俞彤王景琪竹聯幫美樂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美樂詐團幕後金主王景琪遭起訴求刑26年
  • 詐團8個月內詐得164.8億餘元,全台逾5300人受害
  • 主嫌歐俞彤一審判24年,吳漢威遭通緝
  • 檢方認定王景琪否認犯行無悔意,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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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全台最大假出金詐騙集團「美樂公司」幕後金主王景琪,經檢警溯源追查後拘提到案,台北地檢署2日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重刑26年。

檢警調查,54歲的台中角頭王景琪,在竹聯幫分子吳漢威出獄後欲籌組詐團時,提供資金並約定三七分帳。吳漢威與號稱「台版Jisoo」的女友歐俞彤於2024年成立「美樂集團」,在台中設立機房與水房,8個月內詐得164.8億餘元,全台共5301人受害[1]。歐俞彤一審遭判24年,吳漢威則發布通緝。

起訴指出,該詐團與境外電信詐欺機房合作,架設超過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誘騙民眾投資後,再透過「出金手」以郵局臨櫃匯款等方式,佯裝被害人獲利假象,藉此擴大詐騙規模。

檢察官認為,王景琪作為幕後金主,無須面對檢警查緝即可獲取鉅額獲利,惡行不亞於吳、歐等人,且飾詞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因此求處重刑。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北院裁定王景琪16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鐐[3][2][1]
  • 王男當日辦保離去,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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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北院3日裁定王景琪以1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含電子腳鐐),王男當日辦保離去。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與檢方求處26年重刑形成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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