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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Jisoo」詐團主謀二審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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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金台灣高等法院歐俞彤美樂公司詐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詐團女主謀歐俞彤二審改判18年徒刑,一審原判24年
  • 集團8個月內詐騙逾5000人,金額達158億元
  • 歐女坦承犯行但主張不知情,試圖減刑
  • 幕後金主王景琪另案起訴,1600萬元交保候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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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有「台版Jisoo」之稱的詐騙集團女主謀歐俞彤,今(30)日遭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1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一審台北地院原判處24年徒刑。

歐俞彤於2024年5月成立「美樂公司」,與竹聯幫男友吳漢威(通緝中)共同從事詐騙,透過境外機房架設逾2230個假投資網站,以「假出金」手法誘騙被害人匯款。判決書認定,該集團在8個月內造成5082名被害人遭詐騙158億4950萬2649元,其中「假出金」金額達8億4695萬2464元[2]。壹蘋新聞網則報導,檢警清查共有5080人受害,詐騙所得158億元,假出金金額合計8億5017萬6786元[1]。

歐俞彤在審判中坦承犯行,但主張不知集團以「假出金」方式施詐,試圖減輕刑責[2]。一審認為歐女正值青壯,不思正途,造成民眾重大金錢損失且贓款追回困難,判刑24年。二審改判18年,理由未在報導中詳述。

檢方另於今年4月揪出歐俞彤的幕後金主王景琪,6月依詐欺罪嫌起訴並求處26年以上重刑,移審北院後裁定16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配戴電子腳環,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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