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師法修法8月5日公布施行,放寬執業邊界
- 永續資訊簽證助理資格將由會計師公會擬訂,納入跨域人才
- 會計師可擔任遺產管理人,修法明文入法
- 會計師可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但不得領酬、不得負主要決策責任
- 公會會員大會委託出席計算方式鬆綁,可採抽籤認定
會計師法修法 可兼公營事業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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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會計師法永續資訊遺產管理人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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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會計師法修正條文已於8月5日公布施行,放寬會計師執業邊界,重點包括永續資訊簽證助理人員資格鬆綁、明定會計師可擔任遺產管理人、開放特定條件下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以及調整公會會員大會委託出席計算方式。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隨永續資訊確信案件增加,查核內容已不限於財務數字,可能涉及溫室氣體盤查、人力資源等跨領域資訊。修法後,永續資訊簽證工作的助理人員資格將由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未來團隊有望納入環境、碳盤查等專業人才。
第二項鬆綁是將「遺產管理人」正式寫入會計師法。黃厚銘說,會計師原本就可依概括業務範圍承接,此次修法明文列入,讓民眾可直接從法規確認會計師具備承接資格。
第三項是放寬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公營事業包括國營(如台糖、水、電、油)及泛國營(如泛公股金融業者)。過去原則上不得兼任,修法後,若未領取董監酬勞(僅能領車馬費),且未擔任對經營政策負主要決策責任的職務,即可兼任。黃厚銘指出,是否屬主要決策職務,須視各公營事業報主管機關及銓敘部審查的職務範圍而定。
業界人士指出,此次鬆綁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較有實質效益,可望增加專業服務與兼職空間;至於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因內部合夥規範及責任考量,實務上對會計師擔任董監事多有較嚴格限制[2]。
第四項調整是會計師公會會員大會委託出席計算方式。過去曾因會員人數眾多,發生搶先報到、認定順序混亂的狀況,修法後公會可透過章程另訂有效委託認定機制,例如抽籤。
金管會表示,後續將督導會計師公會儘速訂定永續資訊確信助理資格相關辦法,在擴大跨域人才運用的同時,持續兼顧事務所品質管理與查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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