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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女主任螞蟻搬象 挪用629萬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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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第一銀行緩刑背信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一銀大湳分行女主任因投資失利挪用公款629萬元
  • 手法為每週1至2次從千元鈔紮中抽取10至20張
  • 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時因紮鈔短少而曝光
  • 李女坦承犯行並已全數償還銀行
  • 桃園地院判1年8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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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李姓前櫃員主任(46歲)因投資失利,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8月間,利用每日營業結束前清點款項及搬運現金入庫的機會,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從每紮100張的千元鈔中抽取10至20張(約1萬至2萬元),並在「現金庫存表」等帳冊填寫不實數據掩人耳目,累計侵吞公款629萬1,000元。

全案直到2024年10月4日辦理業務交接時,新任人員發現紮鈔短少,進行全面清點後才曝光。李女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已於2024年10月22日前分四批將629萬1,000元全數償還第一銀行。

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李女無前科、犯後態度誠懇且已填補損害,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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