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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廖先翔父竊佔國有地 一審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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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士林地院廖先翔廖正良竊佔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廖正良涉竊佔4筆國有地經營停車場,一審判刑8月
  • 法院不採信「誤占私人土地」辯詞,列出5項關鍵理由[1]
  • 犯罪所得37萬7906元宣告沒收
  • 廖正良已繳納52萬2094元使用補償金,但法院認無悔意不予緩刑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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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之父、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因涉嫌占用新北市汐止區4筆國有土地經營停車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竊佔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未諭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認定,廖正良自2021年3月起,在汐止區國有土地上鋪設柏油、擋土石塊,闢為停車場營利,直至2025年9月17日才移除,經營時間長達4年半。廖正良否認犯行,辯稱主觀上以為是向盧姓地主承租的私人土地,不慎占用。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列出5項關鍵理由:租約僅載明特定一筆私人土地,未包含遭占用的4筆國有地;承租的私人土地與遭占用的國有地並不相鄰,非誤踩界線;占用面積不小,其中1272地號土地遭占用達782.5平方公尺;施工人員證稱廖正良在場指示鋪設範圍;繳納補償金及回復原狀為遭通知後應盡義務,不能反推無竊佔故意[1]。

法院認定廖正良主觀上知悉土地非其所有,仍指示施工人員鋪設柏油路面經營停車場,具有不法利益意圖。審酌廖正良事後雖已繳納使用補償金共52萬2094元,但法院認為其就本案並無悔意,若宣告緩刑恐難達警惕效果,因此不予緩刑[1]。犯罪所得部分,法院以每半年10萬元計算,4年6個月共取得90萬元租金,扣除已繳納的補償金後,認定犯罪所得為37萬7906元,宣告沒收[1]。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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