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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父竊佔國有地 一審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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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士林地院廖先翔廖正良竊佔國有地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廖先翔之父廖正良涉竊佔4筆國有地經營停車場,一審判8月
  • 犯罪所得37萬7906元遭沒收
  • 另有13筆土地經檢方認定未佔用國有地,不起訴
  • 廖正良事後已補繳補償金及拆除部分設施,仍遭判刑
  •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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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報導)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之父、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因涉嫌竊佔新北市汐止區4筆國有土地經營停車場牟利,士林地方法院今(29)日依竊佔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7萬7906元。全案可上訴。

廖正良自2021年3月起,在汐止區水源段1259、1260、1271及1272地號等4筆國有地上,鋪設擋土石塊、瀝青路面及鐵皮棚架,經營收費停車場。該4筆土地分別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交通部公路局管理。廖正良於偵查時坦承施工及經營,另有證人證稱受其委託鋪設柏油,地政丈量成果圖及現場照片亦確認停車場坐落於國有地上。

本案經媒體於2024年揭露後,國產署北區分署提告,士林地檢署亦主動簽分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停車場使用的13筆地號未佔用國有地,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查出4筆確屬竊佔,於2024年12月起訴。廖正良事後雖已拆除部分棚架、補繳使用補償金並刨除水泥柏油,但法院認定其長期佔用國有地營利,竊佔事證明確,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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