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自治條例,納管桌遊店、網咖
- 營業場所須距住宅區50公尺以上、學校醫院200公尺以上
- 鍾東錦呼籲業者自律,改善隔音設備
- 新法設日出條款,要求未登記業者限期補辦
- 3年內受勒令歇業處分場所不得再申請營業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苗栗縣經營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桌遊店、網咖店比照八大行業納管,明定營業場所地境界線須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及醫院200公尺以上。
縣長鍾東錦表示,此舉是為了遏止部分桌遊店、麻將館暗藏賭博行為,並強調「這是對的」。他同時觀察到部分麻將館看板過於醒目,斗大的「紅中」、「發財」、「白板」字樣「看起來很可怕」,呼籲業者保持低調,避免引起負面關注[2]。
針對高樓層營業場所深夜噪音問題,議員禹耀東建議,除了水平距離,也應將高度納入審查條件。鍾東錦回應,法條只能盡量完整,高樓噪音可透過環保稽查等手段遏止,但仍呼籲業者自律,加強隔音設備,做好敦親睦鄰,生意才會興隆[2]。
新法設有日出條款,未依中央主管機關營業項目登記為休閒活動場館業者,須在施行日起限期內辦理登記並申請許可。此外,新法明定3年內同一場所若曾受勒令歇業處分,或勒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尚未屆滿,不得申請營業場所,以杜絕人頭頂替亂象[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