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縣府通過自治條例草案,將桌遊店、網咖與八大行業一併納管
- 桌遊店比照八大行業,須距住宅區50公尺、距學校醫院200公尺以上
- 提供麻將、棋牌、德州撲克場地者定義為「休閒活動場館業」
- 縣府將廢止現行八大行業管理條例,另訂新法
- 鍾東錦:桌遊館暗藏賭博,易吸引青少年衍生治安問題
- 草案將送縣議會審議
(綜合中央社、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政府今日於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桌遊店、網咖與八大行業一併納管。草案明定,提供場地供人玩樂麻將、棋牌、德州撲克之事業定義為「休閒活動場館業」,須比照八大行業,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距離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醫院200公尺以上。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現行「苗栗縣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自治條例」僅針對八大行業,無法全面規範休閒娛樂服務業。新法將廢止舊條例,另訂新法納管。
縣長鍾東錦表示,部分桌遊館暗藏賭博,易吸引青少年聚集,恐衍生社會問題。草案另規定,3年內同一場所受勒令歇業處分,或勒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尚未屆滿者,不得申請為休閒娛樂服務業營業場所。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後,將送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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