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將德州撲克場所比照麻將館納管
- 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為D-1組運動休閒場所
- 不得設於各級學校周邊200公尺範圍內
- 違者最重可罰30萬元並停止使用
- 市府將透過聯合稽查加強查核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政府為防堵易涉賭博性質場所衍生治安問題,正式公告將「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民眾使用之營業場所」納入管理,比照麻將營業場所模式,透過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及設置地點規範雙重把關,防止業者假借休閒娛樂名義從事賭博行為。
經發局表示,市府自去年(114年)起已建立麻將營業場所管理機制,考量近年德州撲克營業場所逐漸增加,部分隱身住宅區或社區大樓,營運模式與麻將館相近,具有供不特定民眾使用桌具及易涉賭博等特性,因此比照納管,以健全制度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
依今年7月6日公告,凡於桃園市公眾得出入場所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民眾使用者,建築物使用類組將認定為D-1組「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該類場所不得設於幼兒園、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等學校周邊200公尺範圍內,提高設立門檻。
經發局商業輔導科長周智業提醒,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建築物使用者,可依《建築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使用。市府後續將透過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加強查核德州撲克等易涉賭博場所,督促業者依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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