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大生今年2月4日中午至板橋第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急難救助,因不符資格且「太餓」,竟對女社工恫稱「我會像張文一樣,讓一樣的事情在江子翠捷運站再發生」、「帶著其他人一起死」等語,表達欲模仿去年1219案件無差別攻擊事件。新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男到案後供稱,當時因太餓才說出這些話,沒想那麼多。辯護律師曾主張精神抗辯請求減輕刑責,但未聲請送精神鑑定。法官審酌,陳男雖提出2018年及2023年的診斷證明記載有精神疾病,但無法證明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影響辨識或控制能力,且陳男警詢時清楚說明動機,無送鑑定必要[1]。
法官認為,陳男在公眾場所出言恫嚇,足使見聞者心生恐懼,但考量恐嚇時間非長、情節非十分嚴重,且坦承犯行,判處4月徒刑。另因陳男曾因毒品罪被判刑,5年內再犯,不符緩刑要件,且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不予緩刑宣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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