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阿杰提供帳戶給詐團,導致7人遭詐939萬元
- 受害最重的A女損失685萬餘元,提告求償
- 刑事部分阿杰被判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1]
- 民事庭認定阿杰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判賠685萬1200元
- 阿杰辯稱只是「替死鬼」,未被法官採信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杰(化名)去年1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7名民眾遭假投資、假親友話術詐騙,共計損失939萬元。其中一名受害最慘重的A女個人損失685萬餘元,事後對阿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刑事部分,阿杰雖辯稱是為與女友合夥做生意才提供帳戶,仍被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1]。
民事庭上,阿杰喊冤稱自己只是詐團的「替死鬼」,但法官認定,阿杰提供帳戶的行為等同為詐團詐騙提供助力,並讓詐團得以隱匿犯罪所得,應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與詐團成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他應全額賠償A女685萬1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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