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台鐵區間車性騷擾 男辯誤摸大腿遭起訴

已沉寂
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台鐵嘉義地檢署性騷擾防治法賴姓男子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60歲賴男在台鐵區間車上摸女子大腿,辯稱誤認成外套
  • 檢方認定觸感差異明顯,駁回卸責之詞
  • 女子在下一站立即換座位並當晚報警
  • 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賴男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60歲賴姓男子,今年1月10日晚間搭乘台鐵3238次區間車,行經嘉北車站至民雄車站間時,涉嫌以外套遮掩,伸手觸摸鄰座陌生女子的右大腿內外側。女子在列車抵達民雄站後立即換座位,當晚報警提告。

賴男到案後坦承碰觸女子大腿,但否認有性騷擾犯意,辯稱當時將外套掛在左手,可能是誤將女子大腿當成自己的外套。嘉義地檢署檢視列車監視器畫面後認為,人體大腿與外套材質觸感差異極大,依一般生活經驗絕無混淆可能,認定賴男所辯為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檢方指出,女子與賴男素不相識、無仇怨,無誣陷理由;且女子在未抵達原定下車站前突然換座位,若非遭不當侵害,實無必要。檢方認定賴男行為已破壞女子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狀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將他起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