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蘆竹油脂廠去年5月大火,2負責人遭起訴
- 起火原因為設備短路引燃周邊油漬
- 檢方認2人疏於維護電器及儲存油脂
- 2人犯後飾詞狡辯、阻礙復原,求刑7月以上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一家生質油脂工廠,去年5月4日上午9時13分許發生大火,濃煙衝天際,波及鄰近廠房,造成嚴重財物損失及空氣污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該廠陳姓(68歲)、羅姓(42歲)兩名負責人未善盡設備維護責任,依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男為工廠實際負責人,羅男為現場管理人。兩人明知廠內內轉齒輪泵浦為高功率電器設備,應定期維護總電源、配電箱、電線等安全,且廠區儲存上百公噸生質油脂棕櫚油,屬易燃液體,應妥善儲存並清潔地面溢漏油脂。但兩人疏於管理,導致泵浦與連接電源設備因短路產生火花,引燃絕緣被覆及周邊油漬釀災。
檢方審酌,兩人犯後飾詞狡辯,不僅未賠償損失、未達成和解,還持續阻止鐵皮工廠進行災後復原工作,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7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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