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家人發布聲明,由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
- 傳馬家人已向台北地院聲請輔助宣告,北院未證實
- 律師林智群解讀,馬家應已啟動監護宣告程序[1]
- 輔助宣告適合甫確診失智、尚有表達能力的長輩
- 法院聲請流程至少需6個月以上才能核發通知書
- 宣告生效前,長輩財產無法律保障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案件引發關注,馬家人昨發布聲明,為確保馬英九日後醫療及照顧安排,由胞姐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外界解讀此舉與馬英九健康狀況有關,傳出馬家人已向台北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但北院未證實。
律師林智群解讀聲明,認為馬家應已啟動聲請監護宣告程序,且馬英九狀況應是裁定「輔助宣告」[1]。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社工組長游純瑜指出,輔助宣告適合甫確診失智、尚有表達能力的長輩;若已無行為能力,則須採監護宣告。不論何種途徑,法院聲請流程繁瑣,需調閱病歷、醫師評估、了解子女看法,一般至少需6個月以上才能核發通知書。游純瑜提醒,在宣告正式生效前,若相關印鑑、財產資料仍在長輩身上,主要照顧者須特別留意,因「沒有法律相關保障」。
游純瑜說明,輔助宣告由直系或旁系血親擔任「輔助人」,在長輩表達意願後擔任雙重確認角色,例如輕度失智長輩欲出售房產,需由輔助人確認非受騙才可交易。監護宣告則由監護人全權代為執行決策,類似未成年兒少的家長角色。至於醫療決策,建議在意識清楚時循「病人自主權利法」指派醫療代理人。游純瑜表示,法院最終會與長輩面談,經醫師、法官確認後選擇適合模式宣告。至於馬家聲明中的「主要執行者」非正式法律用語,難以判斷是否已聲請宣告。
(新增聯合報、三立新聞、TVBS新聞等21家媒體報導)
馬英九22日親筆寫信並錄製影片,駁斥失智傳聞「聽了覺得可笑」,強調自己每天讀報、看書、運動,並在鏡頭前以毛筆簽名,反問律師「這樣可以證明我沒有失智吧?」[14][12][3]。他同時切割妻子周美青與胞姊馬以南的聲明,稱事先未經他同意,「我們並沒有那麼親近」,並重申基金會財政紀律案將追究到底[17]。
台北地院證實,馬以南已委由律師遞狀聲請「輔助宣告」,目前已完成分案[12]。法院原則上將委託醫院鑑定,若馬英九不願配合,實務上不會強制進行,案件可能因此卡關[11][6]。
律師楊律師分析,從馬英九公開影片來看,其狀態似乎尚未達法律定義的「顯有不足」程度,聲請被法院駁回的機率較高[20]。律師王至德則認為,馬英九急於公開反擊家人的做法,反而「更證實了大家對於他失智的猜測」[7]。
資深媒體人陳鳳馨指出,馬英九疑似出現認知障礙前兆,特徵包括缺乏病識感、只記得久遠以前的事,且極易遭有心人士操弄,她明確表態「在周美青與金溥聰之間,我當然選擇相信周美青」[19]。王淺秋則痛心表示,影片中的馬英九「不是我們認識的馬英九」,呼籲特定人士「放了他」[16]。
認知症照護專家伊佳奇建議,家屬應考慮「意定監護」制度,以契約方式預先指定監護人,避免直接申請輔助宣告將當事人隱私攤在陽光下[13]。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則強調,現代制度強調「支持自主」而非取代自主,鼓勵失智者早期與家屬討論未來安排[1]。
(新增TVBS新聞、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等10家媒體報導)
律師呂秋遠指出,金溥聰仍有一招可反制家屬聲請——請馬英九到公證人處指定其為「意定監護人」,如此即使法院未來裁定輔助或監護宣告,金溥聰仍可合法成為監護人[19]。律師蘇家宏亦建議,與其讓家人為「誰來管錢」撕裂感情,不如在意識清楚時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並將部分財產信託,防止未來遭騙或遭家人任意變賣[23][21]。
律師黃帝穎援引台北地院115年度輔宣字第1號裁定實例指出,若被聲請人拒絕接受精神鑑定並具狀表明駁回聲請,法院即可能裁定駁回[17]。黃帝穎強調,馬以南在法律上無權代表馬英九為任何法律行為,更無權介入基金會調查[17]。
律師林智群分享經辦案例,一名阿婆被家屬聲請監護宣告,雖在法庭上對答如流、堅定提告兒子侵占,但經醫院鑑定後仍被裁定輔助宣告,證明失智初期患者與常人無異,「只有家屬能從一開始就發現」[16][10]。精神科醫師許景琦也指出,失智真正影響的是複雜決策能力,包括財務判斷與風險評估,初期仍可正常演說、社交[3]。
馬英九親筆信字跡被網友翻出與早年春聯字對比,認為塗改多、字跡凌亂,與過去工整字體差異極大[4]。前立委沈富雄則認為,字體排列仍緊密,不認為有失智跡象[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