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建構三大防洪調節機制,整體滯洪量達1575萬噸
- 天然湖泊與水庫5處蓄洪1001萬噸,滯洪池26座蓄洪499萬噸
- 41件開發案完成出流管制設施,可提供75萬噸滯洪量
- 出流管制門檻9月下修,一般開發案降至1公頃
- 未依規定開發可罰30萬至150萬元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因應汛期來臨,高雄市水利局建構三大防洪調節機制,包括滯洪池、天然湖泊與水庫、出流管制計畫,整體滯洪量達1575萬噸。其中5處天然湖泊與水庫(澄清湖、觀音湖、美濃湖、阿公店水庫、鳳山水庫)蓄洪量1001萬噸;26座滯洪池蓄洪量499萬噸。
水利局已完成全市41件開發案出流管制設施檢查,預計可提供約75萬噸滯洪量,降低土地開發對周邊排水環境的衝擊。另有14件新開發案已完成核定,目前尚未開工列管中。
水利署去年修正開發案出流管制規定,一般開發案件門檻由2公頃下修為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物下修為0.2公頃,訂有1年緩衝期,預計今年9月3日正式上路,屆時將增加更多滯洪量。
依據水利法,開發單位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若逕行開發可罰30萬至150萬元,並勒令停止開發;不遵從者得按次處5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設施或機具。
水利局表示,將持續辦理查核及監督管理,督促開發單位善盡維護責任,確保設施於豪雨期間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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