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水利局稽查30家工廠,查獲3家違法私設4口地下水井
- 水利局透過比對自來水用量與廢水排放量篩選異常工廠
- 違法水井須限期拆填,逾期最高罰20萬元
- 擅行取水另可處1.2萬至6萬元罰鍰
- 未來將加強查緝地層下陷潛勢區高風險工廠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水利局啟動年度聯合稽查,針對轄內地下水管制區內疑似用水異常的工廠進行查察,今年共完成30家工廠的突擊檢查,在3處工廠內查獲4口未經許可的私設地下水井(俗稱「黑井」)。
水利局透過比對自來水用水量與環保局排放許可水量的差異,篩選出水源來源有疑慮的工廠,再協同環保局等單位進行現場聯合查察,重點包括業者是否依法取得水權、用水設備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現場是否設有未申請核准之地下水井。
針對查獲的4口未登記水井,水利局已依《水利法》發函要求業者限期自行拆填或拆除改善,並不得擅行取水。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封填,得按次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有擅行取水情形,將處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水利局強調,地下水資源攸關民生用水、產業發展及防治地層下陷,呼籲事業單位或個人如有取用地下水需求,應依法申請水權後始得使用。未來將不定期針對疑似大量取用地下水、排放水量異常或位於地層下陷潛勢區域之目標工廠加強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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