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TVBS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施志遠因在職期間違規兼職律師業務,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2)日判決罰款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約逾新台幣140萬元,可上訴。
法評會移送指出,施志遠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間,針對10件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為撰寫書狀,或轉介案件賺取報酬,甚至直接對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費用。法評會認定其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原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施志遠辯稱,因有意轉任律師,才向國中同學梁姓律師請教執業內容,相關建議僅基於朋友情誼與審判經驗分享,否認代撰書狀或兼辦律師業務。他解釋提前收費是梁姓律師擔心他離職後沒收入、沒錢繳房貸,加上律師界習慣先收報酬,對方才預先提供金錢供他開業運用[3][1]。他強調離職前4個月結案數比收案數還多,沒有廢弛法官職務[3]。
施志遠另因2020年每周至海產店領取免費愛心便當,以及2022年妻子違規改裝機車頭燈被開單,他到場與警察當街理論,被批「耍官威」而引發爭議。施解釋父母在宮廟當志工,他去接送小孩時父母會把剩餘便當提供給他;改裝車事件後經行政訴訟,罰單已被撤銷[3][1]。
施志遠已於2023年3月1日離職轉任律師。他在職務法庭上曾表示,庭長曾兩度退回他的離職信,要他「不要灰心」,說到激動處當庭落淚[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