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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施志遠涉代撰書狀收費 職務法庭哽咽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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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施志遠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前法官施志遠涉任職期間代撰書狀、預收委任費遭送懲戒
  • 法評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 施志遠庭上哽咽否認兼職,稱款項為友人預付律師費
  • 辯護律師請求僅罰款,以免律師資格不保
  • 職務法庭訂6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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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因任職期間涉嫌提供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轉介案件並預收委任費,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違反法官法,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職務法庭今(29日)辯論終結,施志遠在庭上哽咽落淚,強調相關款項是友人預先支付的律師費,否認在職期間執行律師業務。

法評會指出,施志遠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間,在10件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中,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轉介案件牟取報酬,甚至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並預收委任費用。施志遠辯稱,因有意轉任律師,才向國中同學梁姓律師請教執業內容,相關建議僅基於朋友情誼與審判經驗分享,否認代撰書狀或兼辦律師業務。

法評會認為,若僅處以罰款或申誡等較輕處分,恐變相容許法官違規執行律師業務後離職執業,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因此建議最嚴厲的免職處分。

施志遠在庭上解釋,梁姓律師得知他將離職,擔心他沒收入、無法養家繳房貸,考量「律師都先收報酬」,才預先提供金錢供他開業運用,但他尚未實際從事律師工作。他並秀出「捐贈100個便當」的投影片,強調想幫助弱勢。審判長質疑「為什麼2月就開始收取報酬」,施則哽咽落淚。

辯護律師申惟中認為,施志遠思慮不周,但行為未影響特定人權益,且是在離職後才實際進行律師職務,請求僅處以罰款。辯護律師賴劍毅則稱,施志遠認真、積極,只是「講話大聲、不太有禮貌」,過去法官工作表現盡心盡力,盼合議庭考量憲法工作權。

施志遠庭後受訪表示,對造成社會關注感到抱歉,希望合議庭審酌他擔任法官期間的表現及轉任律師後的社會公益,給予符合比例原則的懲戒處分,讓他能繼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

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6月22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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