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牌照稅免稅新制放寬「同一戶籍」限制,改以住居所地址認定
- 未持有駕照身障者,其二親等內親屬名下車輛可申請免稅
- 每年最高免稅1萬1230元,以排氣量2400cc為上限
- 每位身障者僅限申請一輛免稅車
-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解決車籍與戶籍不一致的實務障礙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財政部今年1月修法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近日再發布解釋令,進一步鬆綁申請門檻。新制最大亮點是放寬「同一戶籍」限制,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中登載的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一致,即可視為共同生活,認定該車輛確供身障者使用,符合免稅條件。
過去規定要求車主與身障者必須設籍於同一戶籍地址,導致許多實際負擔照顧責任的家屬因戶籍不同而無法適用優惠。今年1月修法後,已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未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登記的車輛也可申請免稅。但由於監理單位規定車輛登記資料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自行單獨變更車籍地,實務上仍出現申請障礙。財政部此次發布解釋令,即為解決此一執行面問題。
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以一般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最高可減免約1萬1230元稅金;若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超出部分仍需繳稅。每位身心障礙者僅能申請一輛符合免稅資格的車輛。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符合資格者應儘早向車輛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當年度可享有的減免天數。申請時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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