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女6至8月間以假車禍等方式索賠11次
- 4次得手,詐得3.2萬元
- 手法包括佯稱被撞、假裝跌倒、誣告餐點不新鮮
- 對不願和解者以報警威脅
- 彰檢依詐欺取財、誣告等罪嫌起訴
彰化「碰瓷」女詐欺11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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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彰化地檢署碰瓷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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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一名洪姓女子,今年6月至8月間,以假車禍、假跌倒、假腹痛等方式向民眾及店家索賠,共計11次,其中4次得手,詐得新台幣3.2萬元。彰化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及誣告等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洪女作案手法多樣,包括步行靠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或機車的民眾,佯稱被對方撞傷,開口求償40萬元,得知對方僅有5000元現金,隨即簽下和解書得手。她也曾在彩券行、超商內,趁民眾起身時從後方柱子鑽過並假裝摔倒,隨後報警誣告對方撞人。
此外,洪女還曾到兩家餐館用餐後,向店家誆稱餐點不新鮮導致她上吐下瀉,要求報警並叫救護車送醫,再返回店家索賠。警方根據被害人報案內容,發現洪女對不願付錢和解者,會以「報警、提告」威脅,使其心理感到壓力。
由於洪女「碰瓷」行徑在地方上傳開,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拘提洪女到案,並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檢方認定洪女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法提起公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