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區農會代表選舉,李姓候選人被控透過友人買票
- 柯姓友人將裝有6000元及名片的紅包交給豆花店老闆
- 柯男判刑3月、收賄李婦判刑2月緩刑2年
- 李姓候選人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 法官認定僅送一人紅包不符買票常理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區農會去年舉行第20屆會員代表選舉,爆發賄選案。79歲李姓候選人被控透過65歲柯姓前里長友人,將裝有6000元現金及競選名片的紅包,交給開設豆花店的75歲李姓婦人,請求投票支持。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農會法將轉送賄款的柯男判刑3月、收賄的李婦判刑2月、緩刑2年,李姓候選人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該屆選舉為7人爭奪5個名額,競爭激烈。柯男因感念李男過去在他參選里長時曾助選,於去年2月15日選舉日前某日下午,前往李婦的豆花店交付紅包,口頭請託「拜託支持一下李某某」。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後搜索,當場扣得6000元賄款。
法院審理時,柯男一度翻供,先稱紅包是李男騎機車送來交代轉交,後又改口稱「不清楚,是不是兒子給的過年紅包」,最後審理時才承認犯罪,說詞反覆[1]。法官認為,若李男真有意賄選,應準備數個紅包分送,不可能只獨厚李婦一人,與一般買票常理不符。檢方雖提出兩人曾傳送「這些錢能吞下肚嗎」等簡訊,但法官認定兩人另有農會選舉檢舉獎金與土地仲介財務糾紛,無法直接認定為賄款。
合議庭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李姓候選人無罪,可上訴。收賄的李婦則因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獲判2月、緩刑2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