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稅法修正案22日上路,北市全面免徵娛樂稅
- 電影、演唱會、藝文表演及運動賽事均適用
- 北市已發函籲業者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 預估每年稅收影響近3億元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總統20日公布,授權地方政府停徵特定娛樂項目娛樂稅。台北市財政局21日宣布,配合中央修法,自5月22日起,在北市看電影、演唱會、藝文表演及各類運動賽事,全面免徵娛樂稅。
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5月22日以後舉辦的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活動,主辦單位均免繳娛樂稅,以降低營運成本。北市已於5月8日發函呼籲相關業者,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以吸引更多活動與遊客,帶動地方觀光與經濟發展。
台北市財政局預估,此項措施每年稅收影響近新台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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