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修正公布娛樂稅法,刪除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
- 保留舞廳、高爾夫球場及其他項目,授權地方政府停徵
- 調降舞廳、舞場及其他項目法定稅率上限
- 財政部近期將公告其他課稅項目,含遊樂園、網咖等[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總統今日修正公布娛樂稅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刪除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及各類球賽等競技比賽的娛樂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停徵,同時調降舞廳、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基於稅制合理化及地方財政自主考量,刪除部分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停徵,有助周邊產業繁榮、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經濟成長,進而帶動整體稅收增加。財政部將加強宣導,落實政策美意。
財政部近期將公告「其他課稅項目」的具體範圍,包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的項目。聯合報報導指出,過去遊樂園、網咖、夾娃娃機、卡拉OK等適用解釋令的項目,也將一併檢討,以利徵納雙方依循[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