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告9類娛樂場所應課娛樂稅,即日生效
- 刪除電影、演唱會等藝文課稅項目
- 新增KTV、網咖、密室逃脫、夾娃娃機、寶可夢卡匣機等
- 高爾夫球練習場、卡丁車場、漆彈場、柏青哥機均入列
- 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停徵娛樂稅
(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報導)
財政部今(22)日公告9類娛樂場所應課徵娛樂稅,即日起生效。此舉係因應「娛樂稅法」經總統5月20日修正公布、22日生效,刪除電影、演唱會、舞蹈、戲劇、音樂演奏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並授權財政部公告「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適用範圍,以統一各縣市課徵標準。
公告的9大類場所及設施包括:一、視聽視唱場所(MTV、KTV、卡拉OK店),但開瓶費等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者,非屬娛樂價款;二、資訊娛樂場所(網咖);三、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密室逃脫);四、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漆彈射擊場);五、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六、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賽車場、卡丁車場、沙灘車);七、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夾娃娃機、精靈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八、電子遊戲機(柏青哥機、賓果機);九、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氣墊船、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但纜車、雲霄飛車等機械遊樂設施不在此限。
財政部說明,已責請地方政府適時就娛樂項目提供建議,俾與時俱進通盤檢討。此外,依修正後娛樂稅法,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循程序停徵娛樂稅,以維護財政自主。此次公告被視為娛樂稅課徵方向從藝文活動轉向具娛樂性的設施與場所管理,避免地方政府認定標準不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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