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男因單手騎車持菸遭警攔查
- 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
- 隨身包包起出8包海洛因,毛重1.89公克
- 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 涉毒駕、施用及持有第一級毒品三罪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發生毒駕案件。許姓男子5月29日騎機車行經市區時,因單手騎車、另一手持香菸的危險駕駛行為,被巡邏員警認出是轄區毒品治安人口,上前攔查。警方進行唾液快篩,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隨後在其隨身包包內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8包,毛重1.89公克。
全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後,檢方認定許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罪。檢方認為其毒駕行為對公眾安全危害甚鉅,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於5月30日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南投地檢署表示,將持續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化毒駕查緝執法專案會議」指示,針對毒駕採取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從重量刑及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等五大執法方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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