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在捷運偷拍哥哥並加髒話傳給父親,違反保護令
- 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 法官認定此舉構成騷擾,非單純求證身分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因長期對胞兄施以精神及言語暴力,其母於2016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禁止她對哥哥有任何騷擾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2023年7月某日上午,王女在捷運上巧遇哥哥,用手機拍下其正面照片,並輔以髒話傳給父親,其兄得知後提告。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王女辯稱,當時正值疫情期間,哥哥有戴口罩,她拍照片是為了向父親求證身分,加上髒話僅是表示驚訝,否認違反保護令。但法官認為,王女傳給父親的訊息以髒話當發語詞,顯有惡意,若只是好奇應使用疑問句而非肯定句,認定她當下已確認對方身分,有意藉父親轉達訊息,讓哥哥知道已被掌握上班地點及通勤方式,構成騷擾,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王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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